行外吸金话术策略三:
类型差异化
从前两类“差异化”中,敏锐的读者可能已经发现了打破“比收益”僵局的思维模式了。对,那就是打破客户既定的“比较标准”,只有破坏对方的标尺,才能打破通过比较之后可能对自己不利的僵局。
不知道读者是否注意到了,刚才的比较还是在“固定收益”对“固定收益”类型的产品之间进行比较。如果在各个期限上的收益都比不过“他行产品”,可否考虑换一下类型?
上帝关门之后,打开的那扇窗又在哪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