郫都新闻:中共四川省委巡视工作办法(2)

发布时间:2018-04-11 06:09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中共四川省委巡视工作办法(2)由成都新闻网采编:第五条省委成立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向省委负责并报告工作。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省委组织部部长担任,成员一般包括...

第五条省委成立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向省委负责并报告工作。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省委组织部部长担任,成员一般包括省纪委、省委组织部有关负责同志和省委巡视工作办公室主任。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组织实施巡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各市(州)、县(市、区)党委和省直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巡察工作的领导。

第六条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贯彻党中央和省委有关决议、决定;

(二)研究提出省委巡视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

(三)研究提出每轮省委巡视对象建议名单,省委巡视组组长、副组长人选以及任务分工;

(四)听取巡视工作汇报;

(五)研究省委巡视成果运用,分类处置,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六)向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和省委报告巡视工作情况;

(七)对省委巡视组进行管理和监督;

(八)研究处理巡视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条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省委巡视工作办公室,为其日常办事机构。省委巡视工作办公室为省委工作部门,设在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八条省委巡视工作办公室的职责是:

(一)向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我省巡视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年度巡视工作总结、重要情况和信息等;

(二)向省委和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省委和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

(三)统筹、协调、指导省委巡视组开展工作;

(四)对省委和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有关事项进行督办;

(五)配合省纪委机关、省委组织部及有关部门对巡视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

(六)指导各市(州)、县(市、区)党委和省直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巡察工作;

(七)承担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

(八)办理省委和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省委设立巡视组,承担巡视任务。省委巡视组向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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