郫都新闻:中共四川省委巡视工作办法(4)

发布时间:2018-04-11 06:09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中共四川省委巡视工作办法(4)由成都新闻网采编:(一)市(州)、县(市、区)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州)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县(市、区)人民法院、人...

(一)市(州)、县(市、区)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州)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县(市、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

(二)省委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省政府工作部门、人民团体党组(党委、党工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三)省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四)省委要求巡视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第十五条省委巡视组对巡视对象执行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着力发现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

(一)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存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结党营私、团团伙伙、拉帮结派,以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等问题;

(二)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

(三)违反组织纪律,违规用人、任人唯亲、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以及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严重不团结等问题;

(四)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不力,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

(五)省委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

第十六条 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针对被巡视地区(单位)的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或者巡视整改情况,开展机动灵活的专项巡视。

第四章 工作方式和权限

第十七条省委巡视组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开展工作:

(一)听取被巡视党组织的工作汇报和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

(二)与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进行个别谈话;

(三)受理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

(四)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

(五)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

(六)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

(七)召开座谈会;

(八)列席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有关会议;

(九)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

(十)以适当方式到被巡视地区(单位)的下属地方、单位或者部门了解情况;

(十一)根据工作需要到巡视对象曾经担任过领导职务的地方(单位)进行延伸了解;

(十二)开展专项检查;

(十三)提请有关单位予以协助;

(十四)省委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十八条省委巡视组依靠被巡视党组织开展工作,不干预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

第十九条省委巡视组应当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巡视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

特殊情况下,省委巡视组可以直接向省委书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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