郫都新闻:中共四川省委巡视工作办法(3)

发布时间:2018-04-11 06:09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中共四川省委巡视工作办法(3)由成都新闻网采编:第十条 省委巡视组设组长、副组长、巡视专员和其他职位,巡视专员为领导职务。省委巡视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按照民主集中...

第十条 省委巡视组设组长、副组长、巡视专员和其他职位,巡视专员为领导职务。省委巡视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决定重要事项。根据每次巡视任务需要,采取任命与聘任相结合的方式确定组长、副组长人选,实行一次一授权。

第十一条巡视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对党忠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依法办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三)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

(四)熟悉党务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沟通协调、文字综合等能力;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要求。

第十二条选配巡视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标准条件,对不适合从事巡视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调整。

关心爱护巡视干部,畅通晋升交流渠道,加大教育培养和选拔任用力度,巡视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轮岗交流。

分类建立巡视人才库,选聘选派优秀干部到省委巡视组任职挂职,抽调纪检监察、党务、审计、财会、巡察等方面人员参加巡视工作,把巡视机构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平台。

巡视工作人员实行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

第十三条 巡视期间,被巡视地区(单位)党组织应当设立巡视工作联络组,负责省委巡视工作联络、办理交办事项、督促巡视整改等工作。

第三章 巡视范围和内容

第十四条省委巡视组的巡视对象和范围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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