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外吸金3.0新观点:高收益产品该不该发?要不要卖?(9)

发布时间:2018-11-05 09:40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行外吸金3.0新观点:高收益产品该不该发?要不要卖?(9)
(一)、“卖给谁”比“卖多少”更重要

如果只是通过高收益产品拉高了存量资金的付息成本,显然是一笔不划算的买卖。所以,高收益产品需要“定向销售”。

所谓“定向销售”,就是把特定产品卖给特定客群,笔者在课上最差用的一个词就是“差额吸金”,例如:

1.把活期创新产品卖给在行内没有活期的客户、低余额的客户,卖给互联网上“宝宝类”产品的客户,卖给行内外货币基金客户,卖给活期不稳定的客户(产品化、防流失)。

2.把定期创新产品卖给行外定期到期的资金和资管新政下开始担心表外理财不安全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