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流新闻:学习非物质文明遗产法 降职传承与保护看法

发布时间:2016-10-23 11:24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学习非物质文明遗产法 降职传承与保护看法由成都新闻网采编:《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是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而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

 

学习非物质文明遗产法 降职传承与保护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明遗产法》是为了承继和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文明,促进社会主义肉体文化树立,加强非物质文明遗产保护、保存工作而制订。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1年2月25日经过公布,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承继和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文明,促进社会主义肉体文化树立,加强非物质文明遗产保护、保存工作,制订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非物质文明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明遗产组成局部的各种传统文明体现方式,以及与传统文明体现方式相干的实物和场所。包括:

  (一)传统行动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言语;

  (二)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

  (三)传统技能、医药和历法;

  (四)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

  (五)传统体育和游艺;

  (六)其余非物质文明遗产。

  属于非物质文明遗产组成局部的实物和场所,凡属文物的,实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无关规定。

  第三条 国家对非物质文明遗产采取认定、记载、建档等措施予以保存,对表现中华民族优良传统文明,具备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明遗产采取传承、流传等措施予以保护。

  第四条 保护非物质文明遗产,该当器重其切实性、全体性和传承性,无利于增强中华民族的文明认同,无利于维护国家一致和民族勾结,无利于促进社会和和谐可继续发展。

  第五条 利用非物质文明遗产,该当尊重其方式和内涵。

  制止以扭曲、贬损等模式利用非物质文明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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