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流新闻:学习非物质文明遗产法 降职传承与保护看法(3)

发布时间:2016-10-23 11:24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学习非物质文明遗产法 降职传承与保护看法(3)由成都新闻网采编:第十三条 文明主管部门该当片面了解非物质文明遗产无关情况,建设非物质文明遗产档案及相干数据库。除依法该当窃密的外,非物质文明遗产档案及相...

  第十三条 文明主管部门该当片面了解非物质文明遗产无关情况,建设非物质文明遗产档案及相干数据库。除依法该当窃密的外,非物质文明遗产档案及相干数据信息该当公开,便于公众查阅。

  第十四条 公民、法人和其余组织可能依法停止非物质文明遗产考查。

  第十五条 境外组织或许集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停止非物质文明遗产考查,该当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明主管部门同意;考查在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停止的,该当报经国务院文明主管部门同意;考查完结后,该当向同意考查的文明主管部门提交考查报告和考查中取得的实物图片、材料复制件。

  境外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停止非物质文明遗产考查,该当与境内非物质文明遗产学术钻研机构合作停止。

  第十六条 停止非物质文明遗产考查,该当征得考查对象的赞同,尊重其习俗习气,不得侵害其合法权力。

  第十七条 对经过考查或许其余路径发现的濒临隐没的非物质文明遗产名目,县级人民政府文明主管部门该当立即予以记载并搜集无关实物,或许采取其余抢救性保存措施;对需求传承的,该当采取有效措施支持传承。

 

  第三章 非物质文明遗产代表性名目名录

  第十八条 国务院建设国家级非物质文明遗产代表性名目名录,将表现中华民族优良传统文明,具备严重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明遗产名目列入名录予以保护。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中央非物质文明遗产代表性名目名录,将本行政区域内表现中华民族优良传统文明,具备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明遗产名目列入名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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