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流新闻:学习非物质文明遗产法 降职传承与保护看法(7)

发布时间:2016-10-23 11:24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学习非物质文明遗产法 降职传承与保护看法(7)由成都新闻网采编:第三十五条 图书馆、文明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文明机构和非物质文明遗产学术钻研机构、保护机构以及应用财政性资金举行的文艺表演集团、演出...

  第三十五条 图书馆、文明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文明机构和非物质文明遗产学术钻研机构、保护机构以及应用财政性资金举行的文艺表演集团、演出场所运营单位等,该当依据各自业务范围,展开非物质文明遗产的整顿、钻研、学术交换和非物质文明遗产代表性名目标宣传、展示。

  第三十六条 国家激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余组织依法设立非物质文明遗产展示场所和传承场所,展示和传承非物质文明遗产代表性名目。

  第三十七条 国家激励和支持施展非物质文明遗产资源的特殊劣势,在有效保护的根底上,正当应用非物质文明遗产代表性名目开发具备中央、民族特征和市场潜力的文明产品和文明服务。开发应用非物质文明遗产代表性名目标,该当支持代表性传承人展开传承流动,保护属于该名目组成局部的实物和场所。县级以上中央人民政府该当对正当应用非物质文明遗产代表性名目标单位予以扶持。单位正当应用非物质文明遗产代表性名目标,依法享用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文明主管部门和其余无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非物质文明遗产保护、保存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秉公作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九条 文明主管部门和其余无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停止非物质文明遗产考查时侵犯考查对象习俗习气,形成重大结果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条 违犯本法规定,破坏属于非物质文明遗产组成局部的实物和场所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造成违犯治安治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治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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